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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

    信息发布者:jiangyucun522325
    2017-12-08 21:34:50   转载
   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》,《意见》提出,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,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、促进农村和谐稳定,具有重要作用。《意见》提出,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,设主任1名,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,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,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遵纪守法、公道正派、坚持原则、敢于担当、群众公认,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,热心为村民服务,其中应有具备财会、管理知识的人员。乡镇党委、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。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、村会计(村报账员)、村文书、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、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。《意见》提出,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,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、村级财产管理情况、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、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监督事项的监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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